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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全国25省市绿色建筑地方政策+各省财政补贴

广东建筑工业化展     2017-04-13     1727

来源于:绿建研训网四站

 

“十三五”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政策激励的建议

 

 

 

  5.1强化顶层设计和关联政策协同激励

  从顶层设计强化对落实绿色建筑的政策要求,从任务分解的角度,明确各地发展目标,保障绿色建筑全国总体目标,对各项法定规划的审查中,强化对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的检查,敦促省级地方政府绿色建筑激励应加快推进落地的比例。鼓励并支持省级地方政府加快立法进度,建议地方将绿色建筑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或绩效考评中。在协同激励方面,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政策、国家地方两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支持示范项目和国家地方保障性住房等政策相协同,在地方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提高新城/新区的发展质量。

  5.2加快区域联动和地方评价能力建设

  不同经济区域的省份之间,形成相互借鉴落地政策经验的政策机制,强化重点省市的示范工作,提高对周边地区的带动水平,以结对子的方式,整体提高不同地区的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实施对省、市级绿色建筑评价能力的培训,增强地方评价一、二星的能力。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为了加快推进全国的绿色建筑认证工作,住建部将绿色建筑一星级和二星级的认证工作下放到地方政府。与此同时,北京等城市所有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需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昆明等要求在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强化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将有助于加快地方绿色建筑的认证工作。

  5.3建筑大省绿建督导和重点地区帮扶

  加大对近年来建筑绝对量较大省份的监督管理,如江苏、浙江、山东、辽宁、湖北、四川、河南、福建、安徽、广东、湖南、河北、北京、重庆和江西(占我国新建建筑总量的83.4%),提高绿色建筑落实比例,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地方标准的编制,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和建筑气候欠佳地区。哈尔滨法制办于2013年12月就提出要加快哈尔滨市发展绿色建筑的分析与研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决策咨询的方式,提高重点地区的政策规划能力,扶助制定绿色建筑产品推广目录。

  5.4增量成本量化分解和财税融资创新

  优化传统的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在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层面,考虑从小区级布置绿色建筑,降低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将增量成本分解到财政补贴、信贷优惠、容积率奖励和城市配套费减免(返还)等,结合本章对省级激励政策的量化分析,完全可以消化不同星级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与此同时,优化投融资机制,借鉴智慧城市的经济模式,据不完全统计,智慧城市的融资规模超过4400亿元(不包括境外资金),成规模开发资金的进入,将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的活力,可有效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化政策的实施。

  5.5强化企业资质信贷审批和行业评优

  通过资质升级和项目招标等行业等级和工程实施介入,是有效引导建筑企业的政策措施。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下浮开发贷款利率(超过1%)或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低息贷款的政策有助于提高企业参与绿色建筑开发的积极性;与此同时,要深化在行业内对绿色建筑开发企业的肯定力度和广度,加速让绿色建筑企业成为行业的新标杆。

  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绿色建筑全面深化发展的关键年,是持续推进我国建筑业向低碳、绿色、集约和宜居发展的重要阶段。从政策的顶层设计以伞形结构向下推进激励制度的实施,通过全面把握省级地方在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方面的规划,提出进一步落实绿色建筑的发展要求,从顶层设计和政策协同激励、区域联动和地方评价能力强化、重点省份督导与帮扶、增量成本量化分级与财税融资创新和企业资质信贷审批与行业评优联动等五方面培育我国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体系,有助于协调均衡我国绿色建筑总体发展总体格局和稳步推进绿色建筑总体发展目标的达成。

以下是各省市绿色建筑地方政策与财政机制,请找到对应省市,查看政策和福利

 

 

 

北京

鼓励政府投资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市财政奖励资金是在中央奖励的基础上的奖励标准为二星级标识项目22.5元/㎡、三星级标识项目40元/㎡。目前,地方财政奖励资金已于2015年4月初正式拨付至项目单位


天津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提出,2014年开始,凡本市新建示范小城镇、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本市绿色建筑标准,以中新天津生态城、新梅江居住区、于家堡低碳城区为示范区,重点推动本市区域性绿色建筑发展


河北

2014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山西

20%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2014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众建筑、太原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

全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20%。对于取得一星、二星、三星级的绿色建筑,政府分别减免城市市政配套(150元/平方米)的30%、70%、100%


黑龙江

2014年起,政府投资建筑,哈尔滨、大庆市市本级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上海

2014年下半年其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2012年8月出台《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将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列入建筑节能扶持资金使用范围,规定: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该办法还明确了扶持标准为:每平方米补贴60元


江苏

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全省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江苏省政府根据《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设立了“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每个区域补贴1500万元)”,地方政府补贴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为15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35元/平方米


南京市

从2013年1月起,单体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审批规划时可给予0.1-0.2的容积率奖励


浙江

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基本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实施二星级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安徽

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合肥市达到30%


2014年起,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福建

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及厦门、福州、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20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厦门市绿色建筑财政奖励暂行管理办法》。其中奖励标准为:一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30元;二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45元;三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80元;除住宅、财政投融资项目外的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20元


江西

2014年起,政府投资建筑、具备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山东

2014年起,政府投资建筑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单体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日前,山东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奖补依据进行变更,由原来的项目设计标识星级变更为项目所获运行标识星级


根据《办法》,对绿色建筑的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星级绿色建筑15元/平方米,二星级绿色建筑30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50元/平方米


河南

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的2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河南洛阳市

决定自2014年起,全市新建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一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根据国家政策,给予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45元补助,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80元补助


湖北

2014年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武汉、襄阳、宜昌市中心城区的大型公共建筑,武汉市中心城区的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起,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武汉市全市、襄阳、宜昌市中心城区的保障性住房开始实施绿色建筑标准


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将以奖励容积率的方式,鼓励房地产业转型。首先,全省将支持企业建设“四节一环保”绿色建筑,对开发建设一星、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按绿色建筑总面积的0.5%、1%、1.5%,给予容积率奖励。其次,鼓励发展现代住宅产业,出台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建立住宅产业化基地,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出台政策,给予容积率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新政策还鼓励开发建设、购买全装修普通商品房,免征全装修部分对应产生的契税


湖南

2014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长沙市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广东

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广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广东省对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予以专项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在支持推广绿色建筑及建设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上,广东省将对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第三方测评,对有重大示范意义的项目按建筑面积给予补助。其中,二星级每平方米补助25元,单位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三星级每平方米补助45元,单位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建立升级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上,补助原则为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按投资额不超过50%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南宁是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4年后建成的超过2万平方米的旅游饭店,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才能受理评定星级旅游饭店资格


四川

2014年起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起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重庆

到2020年,全是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贵州

2014年起,全省由政府投资的建筑,贵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云南

到2020年,全省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40%以上


陕西

2014年起,政府投资建筑、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甘肃

2014年起,全省范围内,由政府投资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以及兰州市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青海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设计比例达到20%,2020年末,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2014年底,政府投资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银川市城区规划内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2014年起,政府投资建设,乌鲁木齐市、卡拉玛依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性项目及评奖项目,率先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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